商標注冊時間漫長,通常會長達一年甚至更久。這個時候有些創(chuàng)業(yè)者就有疑問:正在注冊中的商標能使用么,還是必須等到拿到證之后才能使用呢?小編想說,商標受理的時候就已經可以開始使用商標了,雖然沒有相應的法律效力,不過對于商標使用是沒有影響的。
一般而言,有兩種處理方法:
第一種:拿證后,再使用的情形
有些保守型客戶愿意采用此種方法建立并打造自己的品牌,即不拿到注冊證,不輕易進入市場。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減少了因后期商標駁回造成的財力物力損失,但是這種方法也有其弊端。
法律明確規(guī)定,對于尚未大量投入使用的訴爭商標,在審查判斷商標近似和商品類似等授權確權條件及處理與在先商業(yè)標志沖突上,依法適當從嚴掌握商標授權確權的標準,充分考慮消費者和同業(yè)經營者的利益,有效遏制不正當搶注行為,盡可能消除商業(yè)標志混淆的可能性。
因此,一旦遇到商標駁回的情況,由于商標從未投入使用,反而讓自己失去了駁回復審的博弈機會。
第二種:邊申請,邊使用的情形
目前很多企業(yè)都采用此種方法管理自己的品牌,即不管是否拿到注冊證,從申請之日起或者在申請之日前便已開始使用。
這種方法的最大弊端即當申請商標被駁回時,在長達一年的使用過程中,不僅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一年的心血付諸東流,還得對已使用中的品牌下架甚至重新調整,這對企業(yè)而言無疑是重創(chuàng)。
但是,根據商標法有關保護在先商業(yè)標志權益與維護市場秩序相協調的立法精神,審查員充分尊重相關公眾已在客觀上將相關商業(yè)標志區(qū)別開來的市場實際,注重維護已經形成和穩(wěn)定的市場秩序。
所以,這種方法的優(yōu)勢在于,在商標駁回復審這條救濟途徑上,由于商標大量的投入使用,形成的穩(wěn)定的市場關系,往往會受到商評委的認可,故而即使在商標授權階段駁回了,在確權階段仍有反敗為勝的可能。
沒有注冊的商標依然是可以使用的,但是沒有相應的法律保護,一旦出現了糾紛問題,就會非常麻煩,所以一般建議等到拿到證之后再使用商標。
商標在沒下證之前投入使用可以在商標上打上“TM”表示該商標正在申請中。也是可以被使用的,因此,在這里提醒廣大創(chuàng)業(yè)者:商標一定要盡早申請,盡早注冊商標才能為自家品牌贏得更多的有利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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