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時有些債務問題是非常正常的現(xiàn)象,只有把這些債務問題都圓滿的解決了才可以順利的注銷公司。這些債務問題之所以會出現(xiàn)往往是因為公司在經營的時候會計人員沒能很好的進行記賬報稅。不管什么原因都是需要去解決的,那么你知道公司注銷后公司的債權問題應該怎么處理嗎?
1、公司辦理注銷登記后,股東發(fā)現(xiàn)公司在清算中遺漏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股東能否對相關債務人或義務人主張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相關規(guī)定,公司解散后,股東應當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完畢并辦理注銷登記后,公司歸于消滅。由于經合法清算后的公司剩余財產,由股東依法進行分配后歸股東所有,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后,發(fā)現(xiàn)公司對外尚有債權或其他財產權益的,可以自己的名義依法提起訴訟,主張權利。
2、股東對外主張原公司的債權或財產權益時,是否應由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
鑒于股東主張原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與股東之間就公司剩余財產進行分配屬于不同的法律關系,因此,除非原公司全體股東愿意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外,法院一般無需追加全體股東作為共同原告提起訴訟。如多個股東就不同一筆債權或財產權益分別提起訴訟,法院可合并審理。
3、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對該財產權益進行分配,法院應如何處理?
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該債權或財產權益原屬于公司財產,應當歸屬于全體股東,由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規(guī)定進行分配。因此,股東在公司注銷后,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其他股東有權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財產利益的股東對該財產進行分配。
4、公司在未向債權人足額清償債務的情形下注銷后,股東取得公司在清算中遺漏的債權或財產權益,公司債權人能否要求獲得利益的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范圍內清償債務?
根據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解散應當進行清算。在清算過程中發(fā)現(xiàn)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因此,股東自行對公司清算完畢應當以公司全部債務清償完畢為條件。股東自行對公司進行的清算不具有債務免除的效果。因此,公司在未足額清償債務的情況下注銷,股東又在公司注銷后獲得公司債權或財產權益,債權人有權要求獲益股東在所獲財產利益的范圍內清償公司債務。
在公司注銷的時候會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問題,這也是為什么公司注銷為什么會那么繁瑣的原因。在公司注銷的時候一定要認清債權的劃分問題,避免在今后出現(xiàn)什么不必要的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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