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在每個人心中都有一個創(chuàng)業(yè)注冊公司當老板的夢想,幻想著自己能擁有一家自己的公司,但是創(chuàng)業(yè)這條路是受到很多方面限制的。有些人倒是退而求其次,想想能當個公司的法人就可以了,就把身份證借給別人去注冊公司了,成為了所謂的“掛名法人”,殊不知這是會面臨非常大的風險。
公司法人擁有非常大的權利可以代表公司形式很多方面的權利,但是權力越大責任也就越大,作為公司法人會面臨非常大的風險,因為公司法人也是需要承擔公司法定責任的,在公司出現(xiàn)問題的時候最先受到處罰的就是公司法人了。
下面給大家舉個例子,看看做掛名法人的風險都有哪些。張先生是一家公司的保安,任職期間與該公司的老板王某成為朋友。王老板對張先生說,自己想要成立一家新公司,如果張先生愿意出借身份證擔當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就給予他每月1000元的報酬。張先生得知并不用參與任何公司經(jīng)營又能賺錢后,就答應了王老板的要求。
后來,張先生被某銀行起訴,銀行要求新公司對一年前的一筆100萬元金融借款承擔還款責任,由于張先生作為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曾簽署過連帶還款保證書,這100萬元張先生也要負責償還。
由此可見,將身份證借給他人注冊公司,并不是“沒什么影響”的!成為掛名法定代表人后,在實際控制人操縱公司時存在虛構出資、抽逃出資行為,或者在訴訟過程中有隱匿、轉(zhuǎn)移資產(chǎn),或未經(jīng)清算擅自處分財產(chǎn)等行為,掛名法定代表人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并且掛名法定代表人無論是否知情,若為公司對外借款或其它經(jīng)營行為出具擔保文件,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更可怕的是實際控制人利用企業(yè)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如騙取銀行貸款、詐騙保險金、非法集資等情況,掛名法定代表人知曉情況后即使不直接參與,或者不加阻止任實際控制人的行為,也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除了以上風險,最近國家加強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懲戒力度,如果你掛名的公司不小心犯了什么事讓你不幸被列入失信黑名單,你就可以在大街上的LED屏幕看見自己的大名了。所以說,出借身份證給別人注冊公司一定要謹慎謹慎再謹慎啊。
創(chuàng)業(yè)注冊公司這種事情是需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去實現(xiàn)的,不能老是存在幻想老想著天上掉餡餅的事情,想要做別人公司法人最好是仔細想清楚了,因為做公司掛名法人存在這非常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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